三門峽市陜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三門峽市陜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三門峽陜州區先進制造業開發區,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三門峽市陜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9月20日
三門峽市陜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三門峽市陜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及《三門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三門峽市陜州區境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三門峽市陜州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1.4 事件定義與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1.5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主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區政府組織指揮機構
區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區長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三門峽市生態環境局第二分局,作為區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三門峽市生態環境局第二分局局長擔任。指揮部組成及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2.2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三門峽陜州區先進制造業開發區組織指揮機構
鄉(鎮)人民政府及三門峽陜州區先進制造業開發區應當明確組織指揮機構,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行政區域人民政府共同負責。需要區政府協調處置的跨鄉、鎮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由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向區政府提出請求。
2.3 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和風險分析
生態環境部門及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并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應當及時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I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II級)、較大突發環境事件(III級)和一般突發環境事件(IV級)四級,分別以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和發布權限,按照生態環境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3.2.2 預警信息發布
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對環境風險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的過程中,當判斷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企事業單位違法排污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處理由環保主管部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水利調度、自然災難等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處理由有關部門負責。
區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要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內可能受到影響的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其他行政區政府。
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將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地區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3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指揮部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預警的調整、解除和預警信息發布的主體及程序相同。
4 信息報告與通報
4.1 事件信息收集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過政務值班電話、舉報熱線、互聯網信息、新聞媒體報道等多種渠道,加強對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的收集。
生產安全、社會治安、交通運輸、水利調度、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次生環境污染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4.2 事件信息核實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核實事件的信息來源、發生時間、地點、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因環境污染導致人員傷亡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先期處置情況等,并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
4.3 事件信息報告與通報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和省、市有關規定,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在1小時內向區政府和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初步情況,2小時內書面報告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損失、傷亡等基本情況,4小時內報告事件起因、背景、發展、處置、后果、影響等詳細情況,并及時續報事件處置進展情況。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在4小時內向區政府和市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鄉(鎮)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向區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要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對情況不夠清楚、要素不全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以及事件發生在敏感區域、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應當邊報告、邊核實。無法立即核實清楚的,應當先報告,并注明“正在核實中”,同時指定專人跟蹤核實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報告,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在1小時內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可能造成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突發環境事件;
(3)涉及重金屬或類金屬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
(4)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社會影響較大的突發環境事件;
(5)超出事發地區級應對能力,需要大范圍甚至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
(6)有可能造成黃河流域干流及黃河庫區目標水質超標的和產生跨區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7)有可能發展成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
(8)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區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先于鄉(鎮)人民政府、三門峽陜州區先進制造業開發區獲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鄉(鎮)人民政府、三門峽陜州區先進制造業開發區核實并報告相應信息。鄉(鎮)人民政府、三門峽陜州區先進制造業開發區要依照相關規定報告信息。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分別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根據《河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由省政府組織實施,市政府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政府組織實施;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區政府負責應對工作。
5.2 響應程序
5.2.1 趕赴現場
初判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應急力量趕赴現場,調度核實有關信息,指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三門峽陜州區先進制造業開發區及有關部門開展現場處置工作。同時,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報請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
5.2.2 現場指揮協調
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和響應措施落實情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研判,采取更進一步的應對措施,組織、協調、調度應急救援資源,支援現場處置。經指揮部同意或授權,指揮部辦公室向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及部門、單位下達指令,并進行督導。同時,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水利調度、自然災害等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已啟動相關領域應急預案的,按照其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本預案有關規定,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現場環境監測、污染處置和污染調查等工作,并及時向區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當事件轉化為以應對環境污染為主時,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報請區政府啟動本預案。
5.3 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三門峽陜州區先進制造業開發區及相關單位要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5.3.1 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三門峽陜州區先進制造業開發區要立即啟動本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指揮本級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危險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指揮部應當視情先期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加大宣傳力度,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可以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或活動。
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當涉及飲用水安全時,做好儲水和啟用備用水源工作。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件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區域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5.3.2 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根據預案要求采取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必要時停止生產或關閉相關設施,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同時,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指揮部負責現場污染處置工作。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三門峽陜州區先進制造業開發區要在進行先期處置的同時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組織生態環境、公安、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肇事者,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參與先期處置的有關部門要及時收集、保全涉及突發環境事件的相關證據。
指揮部要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屏蔽、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根據公共利益和應急處置需要,必要時可以責令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5.3.3 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
5.3.4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5.3.5 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人員、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3.6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5.3.7 信息發布
事件相關信息的發布工作由區政府或區政府授權委托的部門、單位負責。指揮部新聞宣傳組負責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工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事發24小時內在官方“兩微一端”(微信、微博、新聞客戶端)平臺上發布事件信息,并結合事件進展持續公開信息。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或者敏感突發環境事件時,要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
信息發布應當依托電視、廣播、報紙、新媒體等媒介,采取發布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對事件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個人隱私的信息,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5.3.8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4 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濃度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6 后期工作
6.1 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在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6.2 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6.3 善后處置
指揮部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環境應急救援隊伍、消防救援大隊、大型骨干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救援隊伍等力量,要積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發揮各成員單位應急專家作用,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和特點,開展相關培訓,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強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全面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7.2 物資與資金保障
區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三門峽市生態環境局第二分局要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及三門峽陜州區先進制造業開發區健全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庫,加強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環境應急培訓、演練、應急裝備(設備)物資更新以及環境應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制度建設,各項費用列入部門年度預算。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為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順利開展,區政府要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7.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移動公司、網通公司等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公路、鐵路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7.4 技術保障
各相關部門加強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提高監測水平。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應用。發揮各級應
急指揮技術平臺作用,提升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損害評估等事項的智能化和數字化水平。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三門峽市生態環境局第二分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鄉(鎮)人民政府及三門峽陜州區先進制造業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報三門峽市生態環境局第二分局備案。
8.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關于《三門峽市陜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發布實施的公告(三陜環辦〔2017〕153號)同時廢止。
附件1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一、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 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 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附件2
陜州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區指揮部由區委宣傳部(網信辦)、生態環境局第二分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陜州分局、文化廣電旅游局、黃河河務局、供電公司、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和單位組成。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地方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
一、區指揮部主要職責
(一)研究確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二)領導、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負責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重要信息。
(四)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請審議的重要事宜。
(五)向區政府及三門峽市有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六)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工作。
二、區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一)貫徹落實區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收集、匯總、分析各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及時向市指揮部及其有關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二)組織、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處置工作;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核查、認定;指導各鄉(鎮)政府及三門峽陜州區先進制造業開發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檢查有關部門應急準備工作落實情況。
(三)組織環境應急相關宣傳、培訓和演練。
(四)組織修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五)管理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
(六)組織或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完成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現場指揮部組成及工作組職責
現場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設立相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一)污染處置組。由生態環境局牽頭,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應急管理局、黃河河務局、供電公司、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等參加。主要負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劃定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確定重點防護區,確定疏散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到威脅和可能受到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依法核查生態環境部門移交涉嫌構成環境違法犯罪的線索,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立案偵辦;對出入污染區域車輛機械進行必要的洗消處理;協調部隊等有關方面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二)應急監測組。由生態環境局牽頭,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利局、農村農業局、應急管理局、氣象局,事發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等參加。主要負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災害、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的應急監測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協調有關方面的監測力量參與應急監測。
(三)醫學救援組。由區衛生健康委牽頭,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事發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等參加。主要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組織、指導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統計死亡、中毒(或受傷)人數和住院治療人數;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四)應急保障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供電公司,事發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等參加。主要負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經費。
(五)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網信辦)牽頭,生態環境局、文化廣電旅游局,事發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等參加。主要負責組織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做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收集分析社會輿情和公眾動態,加強與媒體溝通,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工作;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六)社會穩定組。由區公安局牽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事發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等參加。主要負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價格監管,維護市場穩定。
(七)調查評估組。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具體情況,由現場指揮部指定部門牽頭,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事發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等參加。主要負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污染損害調查,評估、核實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對重大、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對應急處置過程、有關人員責任和應急處置工作經驗、存在的問題等情況進行分析總結。
(八)專家組。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組織環境監測、工業管理、危險化學品、生態環境保護、環境評估、輻射、防化、氣象、生物、消防、水利水文、損害索賠等領域專家參加。主要負責明確環境污染事件性質和類別;分析環境污染事件的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群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環境污染事件的級別;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對生態修復和恢復重建等提出建議。
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
政策解讀:《三門峽市陜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門峽市陜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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